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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论》

2012-02-29     编辑:yuedu   点击:1195

 正义的二原则——解读罗尔斯《正义论》

推荐人:政府管理系研一 唐飞

《正义论》作为一本哲学经典著作,是一本很值得细细品味的书籍。该书的作者罗尔斯向我们论述的他的正义理论,对正义的两个原则做了详细论述。罗尔斯1921年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市的富裕家庭,父亲是税务律师和宪法专家,母亲来自德国家庭,是活跃的女性主义者,他受母亲影响更大,例如在关注平等的问题上,罗尔斯七八岁时两个弟弟先后因自己犯的白喉症传染病逝,但是他却活下来了,后来在正义论中表达的对先天和后天不幸弱者此有关的关怀,可能也多少与此有关。后在普林斯顿大学获得道德哲学博士学位,其后在普林斯顿大学任助教,又到牛津大学修学一年,,之后辗转于康奈尔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任教,196任教2年进入哈弗大学任教直至退休。罗尔斯性格比较内向,甚至可以说有些羞涩,并不是很擅长言谈和讲演,说话速度不快,时而出现口吃,但是讲课广受尊重,每学期最后一节课学生要鼓掌到他走远甚至听不到为止,这甚至成为哈佛的一件著名轶事

他一生的著作不多,最著名的仅有三本:《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万民法》,其中《政治自由主义》可以说是他的巅峰之作。

《正义论》完成于1971年,一经问世就引起了巨大的轰动。是罗尔斯积累近20年的努力思考而成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发展乃至集英美近年来道德和政治哲学发展之大成,把罗尔斯多年来殚精竭虑力图完善的一种正义观念和证明程序,进一步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和自然法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之前西方曾有过“规范性的道德哲学是否还有意义?政治哲学是否已经死去?罗尔斯巨作表明:诉诸规范和价值的道德与政治哲学仍然可以保有强大活力。

《正义论》共有三编九章,第一编“理论”是对正义理论的阐述,其中第一章“作为公平的正义”是对这一概念的更为简明扼要的概述,第二章“正义的原则”叙述了正义的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机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内容,第三章叙述了这两个原则的证明方法。 第二编“制度”主要考虑正义原则的应用,罗尔斯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来展示和验证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 第四章“平等的原则”讨论的是第一个正义原则,主要涉及政治学和法学的问题,他假设的制度背景是一种立宪民主制。这章中他首先确立将两个正义原则应用于制度的一种四个阶段的序列:在原始状态中选择正义原则;制定宪法;制定法律;规范的应用,并认为这一过程是逐渐排除无知之幕的过程。 第五章“分配的经济”讨论的是第二个正义原则,主要涉及经济学问题。本章中,罗尔斯试图描述在现代国家的背景下满足第二个正义原则的制度安排。 第六章“义务与职责”讨论用于个人的道德原则,或者说由两个正义原则带来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编“目的”主要是联系人类的思想情感和目标指向解决“公平的正义”理论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德一致性问题,揭示社会的各种价值和正义的善。 第七章“作为合理的善”中提出了一种较之原始状态中所有的善理论更详细、更充分的善理论。认为一个人的善是由在合理的有力的环境下他的合理的生活计划决定的。第八章和第九章讨论稳定性的问题。第八章“正义感”中罗尔斯主要考察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里的成员是如何获得一种正义感的,以及这种情感被不同的道德观念规定时的相对力量。第九章“正义的善”讨论作为公平的正义和作为合理的善是否一致的问题。

其实这本书中最主要的关注点就是他的正义二原则:首先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拥有的充分恰当的、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第二个原则就是机会的公平正义和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差别原则);(2)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像所有人开放(机会的公平正义原则)这两个原则体现了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第一个原则是处理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第二个原则是处理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

这两个原则的要义是平等的分配各种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尽量平等的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坚持各种职务和地位平等地向所有人开放,只允许那种能给最少受惠者带来利益补偿的不平等分配,任何人或团体个人除非以一种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的方式谋利,否则就不能获得一种比他人更好的生活。

另外一个关注点就是对两个原则的优先排序问题。在罗尔斯那里,平等自由原则优于机会的公平正义原则,再优于差别原则。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他的这种排序的论证逻辑是什么呢?其实罗尔斯巧妙的运用了“无知之幕”的概念来为他的排列顺序辩护,他认为正义的第一位的,而正义的体现就是公平,由公平推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他认为原初状态的人们都处于“无知之幕”中,他们对自己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都是不了解的,但都是理性的个体。那么在这种状况下首先应该保证的是个人的自由,然后人们为了避免自己成为社会最底层的那个人,所以基本的保障是要保障的,最后一项就是差别原则。

通过对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的优先顺序的排序,我们可以总结出罗尔斯关于公正和效率的关系,他认为正义(公平)优先于效率,社会经济方面的不平等必须以机会平等、最差境遇的人的状况在这一格局中比在其他格局中得到更大程度的补偿作为前提,这一前提就是上述意义上的“公平”,同时罗尔斯并没有抛弃效率而是主张兼顾效率;他承认差别原则,承认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就是因为在他看来这有助于提高效率,而这种效率说到底对于最差境遇中的人的状况的改善也是有利的。

当前中国社会矛盾问题突出的状况下,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有一定的现实意义的,他认识到平等自由是最优先应该考虑的问题,而公平最主要的不是要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而是要符合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只有他们这部分人的利益满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得到了实现。罗尔斯承认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必须要以满足那部分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为前提。

其实目前政府在保证最少受惠者的利益这方面也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认识,胡锦涛的219日讲话中强调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我们知道现阶段维护稳定的关键在于社会建设中的民生建设,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也正在向着满足“最少受惠者”的方向倾斜,比如说现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虽然一些制度方面还不完善,但是这也是主要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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