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讯门:伤不起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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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八升天了,可我没法上网了!"这一则11月1日6点05分发表于CC98上的帖子,揭开了"闪讯门"的序幕。今年十月,为数不少的浙大10级老生在大一入校时所办2M和4M的闪讯业务基本到期。"到期就续费或是办理新业务呗!"可到白沙综合楼办理闪讯到期的同学们,却发现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2010年,中国电信面向新生推出了"580/780包年套餐",其内容包括使用期限14个月,送一部天翼手机+228元话费(月租是19元,12个月228元,但有预存话费就等于一年内免任何预存一年月租费)。规定有效期24个月。而在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中,关于手机与附赠话费的内容竟成了近日"闪讯门"的导火索。

今年十月中旬,为期14个月的闪讯宽带业务基本到期。部分同学想要更换其他网络套餐,原本以为只是简单地缴费就可以了,但是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到了白沙综合楼的同学被告知:因长期不使用赠送手机而停机且不继续业务的客户必须支付210元~300元违约金。

"不用手机、不续办闪讯居然还要支付违约金?"许多同学对此摸不着头脑。

电信方表示在去年8月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指出:"本协议有效期24个月,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时若甲乙双方均无异议且未签订其他优惠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若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办理电信产品的过户、销号(退网)、停机(保号)、改变使用性质等业务,须经乙方同意,到当地营业厅办理终止协议手续。"

协议签订后,直到今年到期方才知晓协议"有效期限24个月"的同学人不在少数;而即使是发现这一细节的同学也误认为是"要求手机入网必须达到两年,就是送我们一年话费,我们自己还得支付一年话费"。对于电信在去年办理业务时并未提醒违约金,而今又要收取一事,许多同学大喊电信"阴谋"、"坑爹"、"欺骗消费者"……

——夏媛洁,俞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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